昨天我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坐了一整天,民進黨委員不願意讓「禁止萊克多巴胺」入「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 民進黨委員說,目前動物用藥有 1 萬多種,如果每項都入法會入不完。但是,萊克多巴胺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所說的「國內動物用禁藥」,不是「國內核准的動物用藥」。所以,針對「國內動物用禁藥」,來入學校衛生法,保障學生的食安,我想大家應該都覺得很正當。
2️⃣ 另外,有民進黨委員主張瘦肉精豬肉不能類比基改食品,因為我們立法不應為單一種動物用藥。但是,化妝品衛生管理法第六條規定:「化妝品不得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現行法就是存在針對性立法,為什麼不能針對萊克多巴胺禁止。
3️⃣ 還有,民進黨委員主張為了台灣的經貿談判,不應該修學校衛生法。但是經貿談判是一回事,國際間本來就容許個別國家間的差異性。例如:日本就對進口豬肉,採差額關稅,就是相較本地豬肉價格,越廉價進口豬肉,採越高的關稅。國內的差異管理,並非不能與國際接軌。
#民進黨不願意捍衛學生的食安就直說‼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https://udn.com/news/story/9750/4964374
農委會前後任主委首度交鋒 陳保基:萊豬法規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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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其實不容易理解,簡單來說
陳保基:法規有問題
陳吉仲:法規沒問題
到底是誰說的對呢?
我個人認為是陳保基說的對,法規有問題,哪到底這些法令如何解讀?
過去的狀況是用農委會跟衛福部的法規去限制,依照101年9月7日農委會公告以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跟食品衛生管理法來限制。
這個101年9月7日的公告說明乙型受體素符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是禁藥,但在牛隻使用之藥物飼料添加物除外。
也就是說101年9月7日農委會的公告是允許使用瘦肉精在飼料添加養牛之上,法沒有分國內國外,但要如何讓國內不能用、國外可以用以及只能用萊克多巴胺不能用其他更毒的瘦肉精的原則下,又多了兩個限制。
1.食品衛生管理法只訂立萊克多巴胺在牛的允許殘留值,讓萊克多巴胺可以合法殘留,其他毒性較高的瘦肉精無法殘留,第二點也就是當年朝野的攻防重點,民進黨在這點堅持0檢出,如果萊克多巴胺0檢出,在這裡門就關上了。
2. 國內不核發萊克多巴胺的藥證,沒有藥證任何使用都是非法,以這種行政作為來解決。
國內國外一概適用。
但到了現在因為要開放豬了,所以法規也要有修正,農委會其實只要照101年9月7日的公告去改加入豬隻這兩個字眼去修改,然後衛福部修改法規允許在豬的殘留就好,但他們就偏偏要寫死,偏偏要把萊克多巴胺寫出來,結果當然被罵這樣是要開放本土豬農使用萊克多巴胺。
而農委會109年9月7日的修正公告問題更大,又加了國內、又拿掉使用用途,將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列為國內禁藥,國內如果禁藥那衛福部怎麼可以訂立輸入國內的殘留標準?反而會造成連美牛都不允許殘留的法律爭議。
這樣未來也會變成另一個貿易破口,就是你國內明明是禁藥,不需要限定使用用途,但卻允許輸入訂立殘留值。
所以法規當然是有問題的,但現在陳主委拉不下面子來,也只能繼續硬拗拗法規沒問題,這就讓我想到陳主委說牛排店要倒光,國民黨立委說有些牛排店只用紐澳牛,他改口說那只倒2/3一樣,反正就是先硬拗再說。
開放的問題當年2012年已經走過一次,從無到有該建立的法規、該如何用行政作為去限制的部分,最難的部分都已經過去了,民進黨政府只要依樣劃葫蘆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現在反而亂改文字變成畫蛇添足,自找麻煩。
國民黨是很廢,但人家2012年的開放至少還換到蝴蝶蘭帶介質輸美,保存了一年好幾億美金的輸出,讓台灣蝴蝶蘭在美國市場尚有跟荷蘭蝴蝶蘭競爭的空間。
現在不止法規自我限制,造成國內國外不同標準的限制,還節節敗退,一次不止開放豬肉,連豬內臟都一次打開,結果又什麼也沒換到。
可能換到比台灣價值更棒的美國價值吧?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在 謝衣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拒吃瘦肉精
#我挺台灣豬
蔡總統所帶領的行政團隊,雖然透過修改行政命令,包括衛福部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制定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6案,與農委會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頒布的「農防字第1091472241號公告」1案,交付相關委員會聯席審查。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只要有15位立委連署或附議,仍必須送相關委員會審查。如果審查不通過,院會可以決議通知該機關於兩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不作為,該命令自動失效。我們一定會監守國人的食品安全及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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